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可以一年一签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
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
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扩展资料劳动合同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说明白了,我跟你签的是签到,并不是固定合同,因为他只是说你的这个上班的这个时间到了,可以可以考虑给你续签或者不续签,这是正常的情况,如果说试用期三个月,那么那么他要给你签的就是三年,这是不一样的,具体你要看公司的一个什么情况再做决定。
劳动合同法是否并入民法典?
没有并入。
现在合同法被民法典吸收了,但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被吸收。这也是有部分人认为劳动合同法不是民法的主要理由。但是这个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属于民事法律,但是没有被民法典吸收的法律,仅仅就我浅薄的法律知识范围内大概就有: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食品安全法等等。这些法律主要涉及财产权和侵权责任。
劳动合同法几个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1,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是一部法律的两个版本,就是两部法律,目前这两部法律都在执行中,事实上这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事统一的,实际操作中都可以作为依据,
2,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更大更宽泛,涉及到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劳动争议等等。
3,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只针对劳动关系中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做出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